关于心理咨询与疏导的协议
甲方:珠海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乙方:访客姓名(可昵称)
组织代码证号:79936211-6 身份证号:
联系电话:0756-2227051 联系电话:
甲乙双方通过第一次的会晤交谈协商,通过了心理咨询与疏导的方案和目标,现本着平等真诚互惠互利原则,就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达成如下协议,以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一、甲方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职业标准》以及服务行业的通用法规为乙方提供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。
二、双方商定每周一次,每次时间为星期 ( 时至 时),暂定连续 次,甲方向乙方收取一定的咨询疏导费作为报酬,资费按心理顾问定制收费标准收取(见附件),本次选派的咨询师为具有国家认证的专家级□/高级□/中级□)。乙方须一次交清费用可适当优惠,即每次 元,合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(¥ 元),甲方开具有效票据。
三、心理咨询与疏导时,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;由于乙方故意隐瞒或者扭曲资料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。
四、甲方根据职业守则和保密原则,有责任为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;如甲方用乙方来访资料做其他用途(非对乙方心理咨询与疏导用),须征得乙方的同意,未征得乙方同意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。
五、甲乙双方需要建立良好的咨询与疏导关系,甲方须向乙方主动提供并解释本协议,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进行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。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开始后,甲乙双方须遵守本被协议,如乙方无故缺席、早退,不认真完成心理咨询与疏导所要求完成的作业,故意刁难心理咨询与疏导人员等不良性质的言行,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;如由于甲方选派的心理咨询与疏导人员操作有误或言行不良,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。
六、如需要变更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的方式、地点、时间、条件等,由双方口头或书面另行约定。
七、遵守协议要求保证咨询持续有效进行是双方重要的责任。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故提前或退出咨询与疏导时,须向另一方提前一周通知并充分解释合理的原因并达成谅解。如乙方提前退出,甲方退款金额按扣除生效次数恢复全价计算;如甲方需退款则按未咨询的次数和实收金额计算。
八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与附件同具法律效力。未尽事宜双方在今后协商补充。
甲方:(公章) 乙方:(签字)
签约心理健康顾问(签字) 访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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